Seres Immigration

使用条款协议

最后更新:2026 年 5 月 27 日。

Section 1

协议范围

本《使用条款协议》(下称「本协议」)系您与 Seres Consulting Limited——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下称「Seres」)——之间订立的协议,规范您对位于 www.seresimmigration.com 的网站(含所有子域名,下称「网站」)以及 Seres 所提供之服务(下称「服务」)的使用。您一旦使用服务,即视为您同意受本协议法律约束。您对网站及服务的使用还须遵守《Seres 隐私声明》。如您不同意本协议及/或《隐私声明》之条款,请勿使用网站或服务。本服务面向年满十八(18)岁的人士。如您未满 18 岁,您不得使用网站或服务。

Section 2

服务说明;与政府机关无任何关联

Seres 提供服务以协助您完成政府机关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永久居留许可、临时居留许可及/或签证所要求的若干表格,并提供网站所述的其他相关服务。Seres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及/或其地方对应机构(下称「移民局」)或任何其他政府机关均无任何关联,也未获得其任何认可。所有政府要求填写的表格,均可从相关机关免费获取。完成与提交该等表格并不需要使用本服务。政府法规、表格及费用可能随时变更。若您在收到完成的申请材料后,发生可能影响您申请的表格、费用或政府政策变更,Seres 将在您收到申请材料起十(10)个工作日内为您的申请提供免费更新。您同意尽最大努力配合 Seres 完成您的申请。

Section 3

Seres 并非律师事务所

SERES 并非律师事务所,亦不能替代律师之意见,其服务不应被误认为法律意见。您同意本协议条款并使用 SERES 服务,并不在您与 SERES 之间产生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如有疑问,请通过 INFO@SERESIMMIGRATION.COM 联系我方客户服务中心。

Section 4

账户与信息

4.1 您的 Seres 账户

为访问及使用网站与服务的某些部分,您需创建账户并设定用户名与密码。如您创建 Seres 账户,您同意仅提交关于您本人的真实信息,并保持所提交信息的最新状态。您同意不冒充他人。您有责任维护用户名与密码的安全与保密,并同意不授权任何他人使用您的用户名与密码。您对您账户下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如您发现账户被未经授权使用,应立即通知 Seres。创建账户即视为您同意可能收到来自 Seres 及其关联方的电子通讯,包括优惠信息、新闻通讯、账户通知与更新。如您随时不再希望收到该等电子通讯,可点击通讯中指定链接选择退订。

4.2 您的申请

若您向我方购买服务并提交申请,我方可能为您的账户分配一个唯一的电子邮箱地址,仅用于 Seres 直接自移民局接收分配给您申请的受理编号。您同意 Seres 可不时使用您的受理编号以查询申请进度,从而为您提供与申请流程各步骤相关的一般信息。

Section 5

服务的访问与使用

5.1 授予您的许可

在您完全遵守本协议各项规定的前提下,Seres 授予您一项有限、非独占、不可转让、可撤销的许可,仅供您按 Seres 授权及预期之方式使用网站。本协议未明确授予的一切权利,均由 Seres 明确保留。

5.3 您授予的许可

当您就服务向 Seres 传送任何信息、内容、材料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为创建账户或编制申请及/或表格所提交的任何信息(统称「用户内容」),即视为您授予 Seres 及其关联方一项非独占、免许可费、永久、不可撤销且可完全分许可的权利,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发布、翻译、创作衍生作品、分发、表演及展示该等用户内容,用于 Seres 的内部业务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改进服务、训练算法与机器学习模型,以及开发汇总且匿名化的洞察。Seres 不承担以下义务:(a)保留您所提交的任何用户内容;(b)就任何用户内容向您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或(c)回复您所提交的任何用户内容。您声明并保证您拥有或已获得就所提交用户内容所必需的全部权利及/或许可,且 Seres 对该等用户内容的使用不会违反或侵犯任何人或实体的权利。

Section 6

服务费

6.1 服务费

Seres 提供大量免费信息,但部分服务需收取费用(下称「服务费」)。服务费应包含任何政府机关就各类政府表格之提交与处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下称「政府规费」)。由于政府机关可能不时调整收费,您申请准备提交时所需支付的政府规费,可能与您购买我方服务时所告知的政府规费不同。如适用的政府规费上涨,Seres 保留要求您支付原告知金额与申请提交时所需金额之差额的权利。

6.2 服务费之支付

在本协议签署后,您须向 Seres 提供有效且最新的信用卡或其他付款信息。您授权 Seres 在您所产生的服务费到期应付时,向您的信用卡或其他付款方式扣款。您有责任维护付款信息的最新状态。如因您的付款信息有误或失效,致使我方无法在到期时收取服务费,或我方未在到期时收到您的付款,Seres 将不再承担提供相应服务的义务。

6.3 已付费用之处理

您就 Seres 提供(或部分提供)服务所支付的服务费(或其一部分),自 Seres 收到时即视为已赚取。

6.4 服务启动后不予退款

尽管本协议另有任何相反约定,一旦 Seres 已开始履行服务,您已支付的服务费的任何部分概不退还。履行的开始应被视为发生于以下事项中最早出现者:(a)Seres 向客户交付任何申请材料、表格或指引;(b)Seres 代表客户向政府机关提交任何表格或文件;或(c)Seres 收到客户付款后十(10)个工作日。

Section 7

所有权与知识产权

除用户内容外,网站之全部材料,包括文本、图像、视频、插画、设计、图标、照片、软件、程序及文字与其他材料(统称「Seres 内容」),均为 Seres 或其许可方之财产。Seres 内容仅供个人非商业用途使用。本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均不会将 Seres 内容之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转让予您。除上述允许情形外,您不得就 Seres 内容或任何相关软件之全部或一部分进行复制、发布、传播、分发、展示、修改、创作衍生作品、出售或参与任何形式之销售,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SERES」及 Seres 标识均为 Seres Consulting Limited 的商标。

Section 8

第三方;第三方内容与服务

本协议中提及之任何第三方(包括个人或公司)以及该等第三方之任何产品或服务,仅为您之便利而提供。Seres 不对任何第三方或其产品或服务作任何认可、推荐、批准或陈述与保证。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前提下,Seres 并非律师转介服务机构,对所提及之任何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包括其是否具备执业资格、资质、能力或是否能就您的具体法律事项提供充分的法律意见。Seres 可能提供指向第三方网站的链接。Seres 对该等第三方网站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内容或材料之准确性不作任何陈述。第三方网站及服务受其各自第三方提供商之条款与政策(下称「第三方条款」)约束,而非 Seres 之条款与政策。若您访问第三方网站或使用第三方服务,您可能须同意第三方条款。若您选择点击任何第三方网站之链接,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概由您自行承担。

Section 9

保证之免责声明

Section 10

责任限制

10.1 责任限制

在香港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依据何种法律或衡平法理论(无论是侵权、合同、严格责任或其他),SERES 及其关联方,以及其各自之员工、董事、高级职员与代理人,均不就您或任何其他人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服务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性质的间接、特殊、附带或衍生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数据丢失、结果之准确性、计算机故障或失灵造成之损害,即使 SERES、其关联方或其各自之员工、董事、高级职员与代理人已被告知或本应知晓该等损失或损害发生之可能性。在任何情况下,SERES 之责任不应超过您在索赔产生之日前六(6)个月期间内就使用本服务向 SERES 实际支付的费用总额。

香港《管制免责条款条例》(第 71 章)的某些条款可能限制就死亡、人身伤害或重大疏忽之责任予以排除或限制。本第 10 节不得在第 71 章或其他香港强制性法律所禁止的范围内排除或限制责任。

10.2 提起索赔的时效

尽管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或任何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因本协议或服务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无论何种形式),客户均不得在诉因产生之日起十二(12)个月之后提起。本时效在香港《时效条例》(第 347 章)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适用。

Section 11

赔偿

11.1 赔偿

您同意为 Seres、其关联方及其各自之董事、高级职员与员工进行抗辩、赔偿,并使其免受因您违反本协议、不当使用服务,或您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侵犯第三方权利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全部索赔、损害、费用与支出(包括律师费)。Seres 有权自行承担费用参与对任何该等索赔之抗辩。未经 Seres 书面同意,您不得就任何使 Seres 承担责任或负担义务(不论财务与否)的索赔进行和解或谈判。

11.2 不诋毁

您不得(并应促使您的直系亲属不得)在任何公开论坛、社交媒体平台、评价网站或向任何第三方,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就 Seres、其高级职员、员工、代理人或服务作出任何负面、贬损或批评性陈述。任何该等陈述将被视为对本协议的重大违反,Seres 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已收取之全部服务费。Seres 亦可依本协议第 13 节寻求禁令救济与损害赔偿。本条款于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1.3 第三方索赔

您同意 Seres 就本服务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事项,对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家庭成员、雇主、业务伙伴或代理人)均不承担责任。您应就任何该等第三方所提之任何及全部索赔向 Seres 作出赔偿。

Section 12

终止

除依本第 12 节终止外,本协议持续有效。您可随时通过电子邮件至 info@seresimmigration.com 向 Seres 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除依第 6.4 节之约定外,Seres 概不负有向您退还此前就服务向 Seres 支付之任何服务费的义务。如您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Seres 可自行决定立即终止本协议(无论是否事先通知),及/或拒绝您访问网站或服务。如您已就服务付款且被认定违反本协议,则不予退还服务费。除经 Seres 书面另行同意外,本协议自本协议日期起二十四(24)个月之日自动终止,服务费概不退还。

本协议一经终止,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第 5.3、7、9、10、11、12(本句)、13 与 14 节于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Section 13

通过约束性仲裁解决争议

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它将影响您的权利。

13.1 争议前协商

在依本第 13 节启动任何仲裁前,主张方应向对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争议书面通知,载明索赔之事实与法律依据。各方此后应自该通知之日起进行为期三十(30)日的善意协商。在该三十日期间届满之前,不得依本第 13 节启动仲裁,除非主张方能证明对方拒绝参与善意协商。

13.2 仲裁协议

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分歧或索赔,包括本协议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以及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非合同义务的任何争议,均应在符合第 13.1 节争议前协商要求的前提下,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称「HKIAC」),按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HKIAC 机构仲裁规则》进行管理仲裁,最终裁决。

13.3 仲裁地与法律

仲裁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本仲裁条款之准据法为香港法律。仲裁程序应以英文进行。

13.4 仲裁员与程序

仲裁庭应由一名仲裁员组成。若双方未能在仲裁启动后十五(15)日内就仲裁员之指定达成一致,HKIAC 应依《HKIAC 机构仲裁规则》指定仲裁员。

13.5 不得集体诉讼

您与 SERES 同意,各方仅可以个人身份向对方提起索赔,而不得作为任何形式之拟议集团诉讼或代表性程序的原告或集团成员。除非您与 Seres 另行约定,仲裁员不得合并多人之索赔,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主持代表性或集体程序。

13.6 寻求禁令救济之权利

尽管有前述规定,任何一方均可在适用法律允许之范围内,于适当管辖之法院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寻求附属于仲裁的禁令救济。

13.7 存续

本仲裁条款于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Section 14

其他条款

14.1 同意以电子方式通讯

您同意以电子方式接收 Seres 之通讯,并同意 Seres 通过电子方式或电子邮件向您提供的所有协议、通知、披露及其他通讯,均满足任何要求该等通讯或协议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法定要求,包括香港《电子交易条例》(第 553 章)之规定。

14.2 转让

未经 Seres 事先书面许可,您不得转让您在本协议项下之权利;您任何企图转让的行为均属无效。Seres 可无需客户同意,将本协议转让给任何关联方或在合并、收购或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出售等情形下之承继人。

14.3 弃权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之违反的弃权,不构成或不得被解释为对其他或后续违反之弃权。

14.4 可分割性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应继续完全有效,不受影响或受损。若任何条款在一定范围内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各方同意法院或仲裁员应以最接近原条款本意与经济效果的有效且可执行的条款予以替代。

14.5 协议之变更

本协议之任何修订或修改,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任何该等修订应作为附录附于本协议之后。

14.6 适用法律

本协议依香港法律解释,并完全受香港法律管辖。

14.7 完整协议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所提及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全部协议)构成您与 Seres 之间的完整理解与协议,并取代各方之间任何及全部其他口头或书面协议或谅解。尽管如此,如本《使用条款协议》之条款与您与 Seres 之间之任何《服务协议》之条款在任何方面存在抵触、不一致或差异,就服务之提供与服务费之支付,以该等《服务协议》之条款为准。

14.8 未予依赖

客户确认其在签订本协议时,并未依赖本协议未明确载明之任何陈述、保证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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