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2026 年 5 月 27 日。
Seres Consulting Limited 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下称「Seres」「我方」「我们」)。我方制定本《隐私声明》,旨在告知您我方在收集、使用与披露您的个人资料方面的做法。除另有说明外,本《隐私声明》适用于您访问及使用我方网站、门户、应用程序、互动功能或服务时,以及您在我方刊载本《隐私声明》的其他网站上与我方进行互动时,我方所收集的资料。
您访问或使用位于 seresimmigration.com 的网站(含所有子域名),以及任何由我方拥有或控制并以引用方式链接至本《隐私声明》的其他网站(统称「网站」),以及/或您使用 Seres 提供的任何门户、应用程序、互动功能或服务(统称「服务」),即视为您同意本《隐私声明》所述的信息处理做法。如您不同意本《隐私声明》之条款,请勿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服务。
本《隐私声明》已被并入我方的《使用条款》,以及我方就服务向您提供并以引用方式链接至本《隐私声明》的任何其他条款。本《隐私声明》中提及的「使用条款」,应理解为指适用于您所使用之网站或服务的《使用条款》。如您正在与律师合作,您可能会收到一份单独的、规范您与该律师关系的协议;然而,您对网站及/或我方其他服务的使用,仍将适用相关的《使用条款》及本《隐私声明》。
本文中「您」与「您的」指网站及服务的所有个人用户,以及每一位将其个人资料(定义见下)提交至我方服务的个人。如您系应作为我方服务客户的申办公司或机构(雇主申办方)或个人(员工自行申办方)(各称「申办方」)之请求而接受我方服务的受益人或其家属,本《隐私声明》同样适用于您;但本声明不适用于、也不影响您的申办方对您信息的收集、使用与披露,亦不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您与申办方之间已生效的任何条款。
在某些情形下,我方可能以「资料处理者」身份,代表作为「资料使用者」的申办方处理您的资料,相关术语之定义见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486 章,下称「《私隐条例》」)。在该等情形下,以 Seres 与您申办方书面约定的资料保护条款为准。
某些司法管辖区要求我方就隐私做法及您的隐私权利提供额外说明。若您系香港居民,您可能依据《私隐条例》就您的资料享有额外权利。详情请参阅下文「跨境资料转移与个人权利」一节。
若您居住于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可能有第 10 节所述的其他权利适用。
SERES 并非律师事务所,亦不能替代律师之意见,其服务不应被误认为法律意见。您使用本网站及服务,以及您与 SERES 之间的沟通,均不构成律师与当事人关系。
若您所购买的服务包含独立律师之审查或协助,则您与该独立律师之关系将受《律师代理协议》之约束。若您的申办方购买之服务包含法律服务,则相关独立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代表的是您的申办方。如有疑问,请通过 INFO@SERESIMMIGRATION.COM 联系我方客户服务中心。
Section 1
我方收集的信息
1.1 资料使用者
就我方业务运营中所处理的个人资料而言,Seres Consulting Limited(地址:香港中环己连拿利 1 号尧华阁 17 楼 2A 室)作为资料使用者(即其他法律下所称「资料控制者」之等同概念)。当多个实体共同决定您个人资料处理之目的与方式时,该等实体作为共同资料使用者行事。
如您不确定哪一实体负责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或希望行使《私隐条例》下的权利,您可通过第 5.6 节列明的联系方式与我方联系。
1.2 个人资料
当您使用网站或服务时,我方会收集可用于联系或识别您的某些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下称「身份信息」)。如您订购服务及/或支付费用,我方还将收集额外的付款及账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信用卡/借记卡信息或银行账户信息(下称「账单信息」)。
为免生疑义,我方不会存储或保留敏感支付信息,例如完整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卡号、银行账户信息,或其他可直接用于访问他人金融账户的财务信息;但我方会存储可用于向我方服务提供商检索(在某些情形下并提交)与您交易相关之信息的交易令牌(例如付款卡末四位数字)。
若您订购服务,您可能还需提供为编制或递交至政府机关之表格或申请所必需的信息或文件;当您提交申请后,我方可能会自政府机关收到分配给该申请之唯一受理编号(下称「申请信息」)。
视您所申请之服务而定,「申请信息」可能包含若干敏感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您的年龄、种族、残障情况、性取向、宗教、原籍国及/或种族或民族血统的信息;您的社会保障号码、驾驶执照、州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您的移民身份;出生证明信息;就业情况及雇主信息。
您的身份信息、账单信息、申请信息及使用数据(定义见下),连同其他(i)可用于识别您身份且(ii)构成《私隐条例》下「个人资料」的信息,统称「个人资料」。
您有责任核实您向 Seres 提交之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并确保您所提供的任何个人资料在其使用目的范围内保持最新。
1.3 使用数据
我方还会自动收集与您访问及使用网站及服务有关的某些个人资料,包括您的计算机或设备的硬件与软件信息、IP 地址、浏览器类型、来源网站 URL、域名、访问时间、日志文件、您所访问的网站页面、您所点击的链接,以及其他与您直接相关或可用于识别您身份之信息相关联的、有关您如何与网站或服务进行互动及使用的信息(下称「使用数据」)。
1.4 Cookie
与许多网站类似,我方使用各种装置在您访问网站或使用服务时识别您、追踪您与网站的互动,并为您提供个性化体验。这些装置包括 Cookie、网络信标、像素及类似技术。Cookie 是我方传输至您电脑硬盘的小型数据文件。我方使用部分会在您离开网站后仍留存于您电脑的 Cookie,以便您再次访问时我方能识别您身份并提供更为个性化与便捷的体验。我方亦使用会话 Cookie 以启用网站的部分功能、更好地了解您与网站的互动方式,以及监测 Seres 用户对网站的使用情况和网站的访问流量路由。
会话 Cookie 会在您退出网站并关闭浏览器后自您电脑中删除。您可通过浏览器设置对部分通过 Cookie 收集的个人资料进行控制并设定相应偏好。若您选择不接受 Cookie,您可能将无法访问网站之部分内容或使用服务之全部功能。
1.5 处理之合法依据
若您位于香港,则适用《私隐条例》。就构成《私隐条例》下「个人资料」的任何个人资料而言,Seres 系「资料使用者」。在某些情形下,Seres 可能以资料处理者身份,代表作为资料使用者的申办方处理个人资料。
我方依据《私隐条例》处理您的个人资料,包括在以下情形下:
- 为履行与您签订之合同所必需;
- 处理符合我方之正当利益,且未被您之权利与自由所凌驾;及/或
- 该等处理已取得您的同意。
当我方使用人工智能或自动化工具协助提供服务时(如第 2.4 节所述),我方以合同履行作为 AI 辅助服务交付的合法依据,并就使用您的可识别个人资料训练或改进 AI 模型一事取得您的明示同意(如第 2.4(c) 节所述)。
Section 2
我方对所收集信息之使用
2.1 账户创建
我方将使用您在账户注册时提交的个人资料(如姓名与电子邮箱)以及您此后提交的任何更新(如新电子邮箱),用于创建并维护您的账户。
2.2 业务运营
我方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以运营业务并向您提供服务,包括完成移民表格及/或履行您对服务的请求(例如,通过电子邮件向您通报申请进度)。
2.3 业务改进
我方亦使用个人资料以为您提供个性化服务(例如,记住您在登录时选择的账户设置与功能)。我方可能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以核实您的身份、防范欺诈、执行适用之《使用条款》以及维护服务的完整性。我方亦可能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以开发新功能或新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侦测、调查及防止恶意、欺骗、欺诈或非法活动,或其他可能违反我方政策或属违法的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履行我方的法定义务。
2.4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工具之使用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我方使用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工具(下称「AI 工具」)协助执行某些功能,包括文件处理、表格编制、错误检测、客户支持以及案件时间表估算。该等工具仅在履行上述功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仅依据本《隐私声明》之约定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我方对 AI 工具的使用须遵守以下承诺:
(a)递交前人工审核。 通过我方服务编制的每一份移民申请,在递交至相关政府机关前,均经过人工审核。AI 工具可能在编制过程的不同阶段提供协助,但任何申请在递交前必经人工法律审核。
(b)不得仅基于自动化作出具法律效果之决定。 除适用法律明确允许外,本服务不会仅基于对您个人资料的自动化处理作出对您产生法律效果或具有类似重大影响之决定。
(c)使用数据以改进服务。 当为提供、维护或改进我方核心移民服务而有必要使用敏感个人资料训练 AI 模型时,我方将仅在以下条件下进行:(i)于收集前或收集时取得您的明示同意;(ii)采取适当的技术保障措施;及(iii)符合《私隐条例》之规定。您可随时撤回该等同意。
(d)AI 技术合作伙伴之数据最小化。 在与第三方 AI 技术合作伙伴(如第 2.9 节所述)共享个人资料时,我方仅提供为执行特定功能所必需的信息。
2.5 客户服务与技术支持
我方可能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以回复您就使用我方服务所提出的疑问,或为您提供技术协助。
2.6 与您之沟通
我方可能使用您所提供的联系信息与您联系,以回复您向我方发出的询问、就我方及合作伙伴之服务与您进行沟通,并依据适用法律向您推介我方或合作伙伴之服务。如您不希望收到营销邮件,可通过每封邮件中的退订链接选择退订。
2.7 内部研究
我方可能以汇总形式使用包括您在内的用户信息(含个人资料),用于我方内部研究与分析目的。
2.8 申请进度
我方可能不时使用您的政府受理编号以查询您的申请进度。
2.9 AI 技术合作伙伴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我方使用第三方人工智能工具与服务(下称「AI 技术合作伙伴」)协助执行第 2.4 节所述之功能。AI 技术合作伙伴须受合同义务约束,包括应:
- 仅按 Seres 的指示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 维持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
- 不得使用您的个人资料训练其自身的 AI 模型,除非已作匿名化处理;
- 于合作终止时删除或返还您的个人资料;及
- 未经 Seres 事先批准,不得将您的个人资料披露给任何子处理者。
Section 3
信息之共享与披露
3.1 您的隐私权利
未经您同意,Seres 不会为第三方之营销目的与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资料。Seres 不会向第三方出售、出租或租赁其客户名单。
3.2 经同意之共享
在您授权我方的情形下,我方可能与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资料。
3.3 服务提供商
我方可能仅在协助我方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包括 AI 技术合作伙伴)共享您的个人资料。
3.4 应对法律程序、传票或法院命令
我方可能依法披露您的个人资料,例如响应香港的法院命令、传票或类似法律程序。
3.5 业务转让
若我方部分或全部资产因合并、收购、重组或资产出售而被出售、转让或转移,您的个人资料可能包含在所转移资产之中。
3.6 学术研究与汇总数据
我方可能以汇总形式,向第三方学术研究人员共享不可识别个人身份且不受保密特权保护的信息。
3.7 第三方 Cookie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方使用各种第三方追踪技术,用于营销、广告与管理目的。您可通过浏览器设置选择退出此类广告投放。
Section 4
关于未成年人之政策
本网站及服务并非针对未满 18 周岁人士设计;除为向该等人士之父母或监护人提供服务所必需者外,我方不会知情地处理未满 18 周岁人士的个人资料。
Section 5
跨境资料转移与个人权利
5.1 资料转移说明
我方位于香港。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您的个人资料仅在符合《私隐条例》的情况下方可被转移至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或在其中处理。我方将确保该等转移受到适当的保障措施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合同条款或具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
5.2 《私隐条例》下之个人权利
若您位于香港,您依《私隐条例》享有以下权利:
- 请求查阅您的个人资料之权利;
- 请求更正您的个人资料之权利;及
- 请求删除您的个人资料之权利(以法律允许者为限)。
若您希望行使上述权利,请通过 info@seresimmigration.com 与我方联系。我方将在《私隐条例》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 40 日内)作出回复。
5.3 与自动化处理及人工智能相关之权利
若您位于香港,就我方对 AI 工具之使用,您额外享有以下权利:
- 人工介入权。 您可请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对与您案件相关的任何 AI 辅助评估进行复核。
- 申诉权。 您可就任何受 AI 辅助处理重大影响的结果提出异议。
- 获得解释权。 您可就 AI 工具如何参与您的案件请求获得有意义的说明。
如希望行使上述权利,请通过 info@seresimmigration.com 与我方联系。
5.4 资料保护影响评估
在《私隐条例》要求的情形下,我方将在部署可能对您的权利造成高风险的 AI 工具之前进行评估。
Section 6
安全
我方已采取实体、电子及管理层面的措施,以保护所收集个人资料之安全。然而,任何经由互联网进行的传输方式均无法做到 100% 安全。
Section 7
第三方分析服务
我方使用第三方分析服务收集网站使用情况的信息。
Section 8
本《隐私声明》之变更
Seres 可能随时对本《隐私声明》进行变更。若发生任何重大变更,我方将在网站上刊载修订后的版本。
Section 9
个人资料之保留
我方将于为您提供服务所需期间及遵守法定义务所需期间保留您的个人资料。您可通过 info@seresimmigration.com 联系我方,请求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Section 10
其他司法管辖区之披露
若您居住于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您可能依据当地法律享有额外权利。如需更多信息,请通过 info@seresimmigration.com 与我方联系。
Section 11
人工智能
Seres 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协助提供服务。详情请参阅第 2.4 节、第 2.9 节及第 5.3 节。
AI 的工作: 协助处理文件、编制表格、检测错误、提供客户支持以及估算案件时间表。
AI 不做的事: AI 不会就您的案件作出法律决定;AI 不会替代律师审核。
我们如何保护您: 每一份申请在递交前均经持牌律师审核;AI 技术合作伙伴不得使用您的可识别数据进行训练。
您的权利: 您可请求人工复核、获得解释,并就结果提出异议。
Section 12
咨询
如您对本《隐私声明》有任何疑问,请通过 info@seresimmigration.com 与我方联系。